ISSN 0371-0874, CN 31-1352/Q

出版伦理规范

为加强本刊的学术诚信建设,规范写作伦理、评审伦理、编辑伦理、出版伦理,防范学术不端行为,《生理学报》编辑部依据《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(CY/T 174—2019)》、《科技期刊出版伦理规范》、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(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, COPE)等有关条款,并结合本刊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刊作者、审稿专家、编辑的伦理规范。更详尽的内容,请参阅COPE官方网站(http://www.publicationethics.org/)及我国国家新闻出版署等权威机构制定的出版伦理规范。

1 作者伦理

  1. 1)作者应保证投稿论文的原创性和完整性,没有剽窃、伪造、篡改、不当署名、一稿多投、重复发表(包括不同语种)等行为,其内容未在其他任何刊物和媒体上以其他任何语言发表过,不涉及泄密问题。
  2. 2) 通讯作者在本论文的工作中做出了显著的贡献,已阅读全文,承担今后有关本论文发表方面的责任。所有作者都已阅读本论文、认可本论文所有内容并,并对论文所报道的结果和论点承担责任。所有作者所在的工作单位也已明确认可本论文内容。投稿时请所有作者在论文著作权转让协议上签字,该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,且一旦投稿,不得随意更改作者排序或增减作者署名,除非提交经所有作者及通讯作者共同签名的正式申请,并获得编辑部批准。
  3. 3) 在论文中应写明与该研究有关的资助信息,禁止写与该研究无关的其他资助信息。
  4. 4) 对他人的研究成果应给予客观评价,并在稿件中正确标引。
  5. 5) 未经许可,不得使用需要获得许可的版权文献。
  6. 6) 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与论文内容无关的他人代写、代投、代修。如果作者在论文写作中使用了人工智能(AI)软件,提交时需声明。
  7. 7) 不得向编辑推荐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审稿专家。
  8. 8) 当论文的主体是以人为研究对象时,作者应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的委员会(单位性、地区性或国家性的)所制订的伦理学标准。需提供该委员会的批准文件,并确保受试对象或其家属已签署知情同意书。报道动物实验时,应符合国家《实验动物管理条例》和有关动物保护与使用的法律和法规,或符合国际通行的有关规定,应获得相关伦理委员会书面证明,并在论文中声明实验遵循了相关动物权益规范。
  9. 9) 所有作者必须披露全部潜在的利益冲突。当作者(或作者的机构/雇主)的财务/个人/从属关系可能影响到作者的决策、工作或论文时,便认为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。当论文中提及某些产品时,作者还应披露是否与这些产品的竞争产品存在利益冲突。
  10. 10) 尊重审稿专家的意见,并按审稿意见逐条修改。如有异议,可以向编辑部提出申诉。
  11. 11) 如作者在已出版的论文中发现错误或疏漏,应及时通知编辑部进行更正或撤回。
  12. 12) 对已经定稿录用的稿件,若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,本刊有权退稿,并通告作者单位和相关期刊。对已经发表的论文,若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,本刊将作撤稿处理,刊登撤稿声明。

2 审稿专家伦理

  1. 1) 审稿专家应以科学的态度对文章进行评审,使过程透明、保密与公平。对论文的评价要科学、准确、客观,只在学术性上进行评价,不对个人进行评价和人身攻击,对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应提出详细的修改建议,以帮助作者提高论文质量。一旦发现论文中有观点错误、知识错误、严重复制、涉嫌伪造数据等问题,应反馈给编辑部。
  2. 2) 尊重作者的研究成果,对稿件内容保密,审稿专家不能将未发表的被审论文或材料公开、分享给他人、用于自己的研究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  3. 3) 与作者、组织等存在竞争、合作或其他关联利益冲突时,应主动回避评审该论文。
  4. 4) 审稿专家不得干扰评审程序,故意拖延评审过程,或者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发表决定。干扰评审程序的表现形式包括:a)无法完成评审情况下没有及时拒绝评审或与期刊反馈;b)不合理地拖延评审过程;c)在单盲评审程序中不经期刊允许,擅自直接与作者联系;d)私下影响编辑,左右发表决定。

3 编辑伦理

  1. 1)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,遵守学术出版道德及规范,维护科研诚信,及时并公正地处理所有来稿;
  2. 2) 编辑不得受利益驱使干预同行评价,努力保证同行专家评审的独立性,以确保同行评议的公平和公正。
  3. 3) 遵循客观中立原则,基于评审意见对论文的科学性、创新的评价以及与期刊收稿范围的匹配度接收或拒绝稿件,不对作者的工作单位、性别、职称、学术荣誉和国籍等存在偏见。
  4. 4) 对作者、审稿专家的信息应严格保密。
  5. 5) 编辑与作者存在利益冲突(如亲属关系、师生关系、校友关系、同事关系、竞争关系) 时,应回避处理该论文。
  6. 6) 尊重作者的研究成果,对稿件内容保密,不能违规使用作者的研究成果。
  7. 7) 尊重作者和审稿专家意见,如作者对审稿意见有异议,允许作者提出申诉。

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